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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百事通|病残津贴政策篇(二):2025年最新病残津贴,待遇领取情况有哪些?

索  引  号:510626-2025-005225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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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10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上一期小编为大家解答了2025年最新病残津贴申领条件,那病残津贴待遇领取情况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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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一: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情况二: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情况一规定执行。

      情况三: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请注意: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照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如有疑问,请致电0838-3120922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