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与你与我息息相关,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
隐瞒亲属死亡情况冒领养老金,以为占了“便宜”,实则“吃了大亏”,不仅须退回冒领养老金,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起来看下面一起隐瞒家属死亡事实冒领养老金案件。
基本案情
于某为某市企业退休人员,于2008年因死亡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被告人于某某,系于某儿子,隐瞒其父亲去世的事实,向有关部门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自2008年至2014年期间,冒领其父于某的养老金60余月,共计骗领11万余元。当地社保中心多次与其进行沟通,被告人仍拒不配合退还冒领的养老金,经联合调查小组深入于某某工作单位、民政部门等地调查,并依法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后,被告人于某某承认冒领其父亲养老金,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向当地社保中心退缴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调取于某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通知书、常住人口信息表等,确定于某真实死亡时间;同时社保待遇发放银行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于某个人账户信息和社保待遇领取明细,确定被告人骗领的养老金数额。最终,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于某某以非法占有社保基金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领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于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及时归还全部赃款,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警示
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瞒报、谎报死亡信息,骗取、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要提醒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国家赋予的法定责任,也是养老金领取人员享受的法定权益。但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发生死亡、失踪、服刑等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情形,或者有涉及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本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及时按照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主动退还养老金,切勿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养老待遇,钻法律的“空子”,坐收“渔利”,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