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政策
(一)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各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满15年,缴费成功且到账后即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二)年满60周岁的居保参保人员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在居保各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满15年,缴费成功且到账后即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三)居保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存在中断缴费的,可在居保各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对中断年限进行补缴。
(四)居保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自愿对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进行升档补缴。
二、补缴标准
(一)补缴标准为我省现行居保缴费档次,即:每年200元至每年6000元,共15个档次。
(二)补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居保养老待遇是多缴多得,如按每年200元补缴满15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85元(未计算政府补贴和利息),如按每年6000元补缴满15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810元(未计算政府补贴和利息)。
三、补缴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按以下步骤进行办理(可代办):
(一)办理补缴申请。参保人员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大厅社保窗口进行办理。
(二)办理缴费。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缴费。
1.现场缴费: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或税务部门委托的各银行网点;
2.线上缴费:“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补缴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已领取居保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一次性缴费,不再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三)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政策规定将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