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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改变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2-28 来源:略坪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变更时,可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直接申请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在市内跨县(市、区)迁移户籍的,只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3.参保人员在跨市或跨省迁移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同时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二、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温馨提示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养老金继续由原参保地发放,参保人员可在户籍迁入地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窗口进行现场认证,或者选取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手机APP等进行线上认证,每12个月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责任编辑:略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