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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医保局提醒--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了
发布时间: 2024-01-03 来源: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和20%统一调整为10%。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将有效降低参保人员自付费用,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