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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掌办业务9-----为他人进行省外异地就医备案

索  引  号:510626-2025-000204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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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08 来源: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在家就能办理医保业务,罗江区医保局将连续推出医保掌办业务指南系列,今天给大家奉上——为他人进行省外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异地住院符合备案条件的,为保证待遇不降低,应及时办理相应备案。异地就医备案,手机上可为自己办理也可为他人办理。目前为他人备案只能进行省外备案,如需为他人进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可由备案人

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APP,然后备案至省内异地。为他人进行省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异地备案→去备案→为他人备案→选择就医地城市、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点击选择家庭成员→开始备案。    

图示:(图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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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绑定亲情账户,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使用身份证号绑定”或“其他证件进行绑定,确认→“家庭成员添加告知书”阅读并同意→填写姓名、证件号码、关系→点击“上传个人承诺书”并签名→上传本人和被绑定人户口本或身份证,点击“添加用户”→ 进行添加成员的实名扫脸认证→添加成功。(图片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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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绑定亲情账户,直接选择家庭成员“确认”后点击“开始备案”→“个人承诺签名”→填写备案开通日期、联系人信息后点击“提交备案”,自助备案成功开通。点击“查看备案记录”按钮,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图片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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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1、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2、备案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需在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补齐备案对应的证明材料。补齐证明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我市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未补齐证明材料的,经办机构终止该次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人自承诺之日起2年内不再享受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及相关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0838-3120111    0838-3708899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