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若暂时提供不出备案资料,可以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践诺期限为6个月,即参保人需在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补齐备案对应的证明材料。
1.补齐证明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我市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
2.未补齐证明材料的,医保部门采取措施终止该次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并将长住地变更为参保地,限制承诺人(参保人)以承诺方式办理医保业务或享受医保待遇,限制期限为承诺人应履诺践诺期满之日起2年。
限制期间不影响参保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材料(不含个人承诺书)办理医保业务或享受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