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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转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吗?

索  引  号:510626-2025-01274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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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0 来源:略坪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离开工作单位,选择灵活就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均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一、办理流程

  (一)停缴单位职工社保。离职后,由原单位为参保人办理职工社保停保手续。参保人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确认自己职工社保参保状态。

  (二)办理灵活就业参保。在单位为参保人办理停保的次月,参保人就可以通过就业地或居住地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上平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月缴纳保费。

  (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在四川省内流动参保人员,在其以灵活就业身份开始参保缴费后,社保业务系统会自动将其之前以职工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与灵活就业参保信息进行合并,无需单独申请。对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需在其以灵活就业身份开始参保缴费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办理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才可合并。

  二、注意事项

1.以职工参加的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参保信息有重复的,应办理重复参保退费,重复部分不能合并计算。

2.如果参保人曾在多个不同省份城市缴纳养老保险,最迟在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之前,及时把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这样,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将累计计算,届时参保人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此之前,无需频繁办理转移手续!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838-3203657(社保参保)、3306086(社保转移)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略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