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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通告

索  引  号:510626-2026-002495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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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7 来源:区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立足“蜀道文脉・寻味罗江”区域文旅品牌定位,罗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受理旅游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冒用导游证等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2.“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或领队业务;

3.“擅自中止导游活动”。俗称“导游甩团”,即未与旅游者及旅行社协商一致,擅自离团,结束导游服务;

4.“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以言语辱骂、威胁等方式强迫旅游者消费;

5.“索取小费及兜售物品”,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或兜售物品;

6.导游执业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旅游招徕、组织、接待活动;

2.“虚假宣传”。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及实地接待过程中使用虚假、夸大等话语,误导旅游者;

3.“不合理低价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参团,后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4.“以购养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进入指定购物场所消费,或诱导游客购买高价、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5.“层层转包”。旅行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团、拼团,或层层转包导致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变更等行为;

6.“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不与游客签订合同,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或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的行为;

7.“强迫消费”。以诱导、欺骗、恐吓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

8.旅行社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在线旅游平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企业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超越业务许可范围,通过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或其他渠道私自招徕游客的行为,或为无资质经营者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的行为;

2.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及相关主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媒体发布虚假旅游信息,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不实内容招徕游客,包括虚构旅游景点、夸大旅游服务标准、隐瞒购物安排、虚假价格承诺等行为;

3.在线旅游平台在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2.全区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旅游经营、旅游招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需延长受理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通告。

三、线索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838-3123969(德阳市罗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来信来访地址: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北路73号

四、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投诉举报时,请尽可能详尽描述发生的事件、具体地点、涉事主体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过程,并提供佐证资料,以便执法部门迅速核查处置。

3.受理部门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部门移送。

4.我们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德阳市罗江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区文广旅局